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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伏发电及双反危机

 
  • 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最基本元件是太阳能电池(片),有单晶多晶硅、非晶硅和薄膜电池等。目前,单晶和多晶电池用量最大,非晶电池用于一些小系统和计算器辅助电源等。光伏产业受地域限制较少,且具有安全可靠、无噪声、低污染、无需消耗燃料和架设输电线路即可就地发电供电及建设周期短的优点。
  • 2012年全球光伏产业整合大幕拉开,全球光伏应用市场在困境中突出重围,全球光伏制造产能经过十余年连续增长首次回落,由2011年年底的近80GW,下降到2012年底的72GW。而伴随着全球光伏制造贸易壁垒的增高和企业的倒闭潮,光伏发电应用规模在中国、美国和日本等新兴市场的带领下艰难的突破了31GW,累计达到近100GW。2012年的供过于求,以及2013年动荡的经济局势致使许多光伏供应商清算、破产并且压低价格。这2年的资本收缩意味着2014年光伏产业供需将更加紧密结合。IHS预计2014年光伏产业将达到一个完全平衡的供需产业链。
  • 我国光伏产业中国成为全球光伏制造中心之后,正在积极培育和开拓国内应用市场,中国光伏从几年前的单纯出口创汇型产业,俨然正迈向关系国家未来能源安全的可再生能源核心领域。截止2013年上半年,受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等因素共同作用,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形势比2012年同期有所改善,行业运行总体情况趋稳,多晶硅产量逐月回升,部分电池企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国内光伏市场稳步扩大。 2013年7月中旬,《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并对规范光伏行业发展、扩大国内应用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做了统筹部署。根据《意见》精神,各有关部门正积极开展工作,加快推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光伏标准体系、光伏发电相关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
  • 2014年,我国光伏装机继续增长,但分布式则由于融资、商业模式等原因推进速度缓慢。受市场拉动,我国光伏产品产量同比大幅增长,企业运营持续回暖,产业发展环境也逐步完善。但当前的市场供需平衡仍很脆弱,需要警惕新一轮的产能扩张,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也愈演愈烈。展望下半年,我们预计随着政策的调整,分布式光伏推进速度将会加快,我国光伏产品产量也将会继续增长。
  •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2014年8月4日指出,能源局准备就进一步发展分布式光伏下发通知,并特别提到“如果分布式项目售电不达预期,可以转地面补贴”。吴新雄同时建议,明年调整集中和分布式光伏补贴金额。下一步能源局和各级政府有望推动住建部门设定强制标准,真正的屋顶分布式市场将迎来启动。
  •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4年6月底已下发至各省及电力央企,将20MW以下的废地、荒山、滩涂、鱼塘、大棚等列入分布式,执行地面标杆电价;以及“二选一”的上网电价,即自发自用小于一定比例的部分屋顶享受1元/度电价,淡化“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概念。
  • 据统计2014年1-6月我国累计进口多晶硅45932吨,同比增加17.4%。其中通过加工贸易进口量达34068吨,累计占我国多晶硅进口总量的74.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曾表示,各国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双反”的进口多晶硅量占比居高不下,整个上半年加工贸易的进口占比为74.2%,可见加工贸易的绝对主导地位已经使国外企业有效地规避了惩罚性关税,减少了一大部分关税成本,增加了盈利空间,进出口量从而大幅增加。针对这一情况,业界将多晶硅进口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的呼声越发高涨。
  • 双反危机从2011年10月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 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开始,我国先后陷入了美国,欧盟对我国光伏企业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危机。直到2013年12月止,欧委会发布欧盟光伏双反终裁公告。具体详情如下:
  • 2011年10月: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 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双反"调查。
  • 2011年11月:美国开始立案调查中国75家光伏企业。
  • 2012年1月:欧洲六国再减光伏补贴 光伏业低毛利成定局。
  •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
  • 2012年4月:欧洲光伏“双反”或暂缓,因为德国的抢装和欧洲新兴市场的兴起而趋于安静。
  • 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发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主要是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
  • 2012年6月:商务部望欧盟慎重对待我光伏产业避“两败俱伤”。
  • 2012年7月:以 SolarWorld 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 EUProSun 近日正式发表声明,称该组织已经向欧盟委员会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提起诉讼。
  • 2012年7月:商务部:希望中欧光伏产业通过磋商解决分歧。
  • 2012年8月:针对欧盟对华光伏企业“反倾销”诉讼,商务部日前紧急召见了英利、尚德、天合以及阿特斯等中国光伏企业四大巨头入京,共商对策。
  • 2012年8月:代表国内多晶硅产能80%的4家多晶硅企业近日向中国商务部提出对来自欧盟多晶硅实行“双反”(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目前,商务部已经受理此案。
  • 2012年9月:欧盟正式发出通知,将启动对华光伏太阳能产品反倾销调查,范围包括晶体硅光伏组件、电池片和硅片。
  • 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
  • 2012年10月:欧盟提交针对中国输欧光伏产业反补贴调查请求。
  • 2013年4月:欧盟太阳能玻璃协会(EU ProSun Glass)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 2013年5月:欧盟委员会今天同意对进口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惩罚性征税。欧盟委员会认为,此举旨在防范中国向欧洲倾销廉价商品。
  • 2013年5月:中国机电商会派出谈判工作组与欧方商谈,但欧方直接回绝了中方业界提出的谈判方案,也不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
  • 2013年6月:欧盟对国内光伏企业的裁决正式生效,欧盟开始对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双方政府有两个月的和解期,如果双方政府在两个月内未能达成和解,自8月6日起,上述临时性反倾销初裁关税税率将上调至37%至67%。
  • 2013年7月: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宣布,经过谈判,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争端已达成“友好”解决方案,该方案近期将提交欧委会批准。这一谈判结果对于中欧双方意义重大。
  • 2013年10月:2013年10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华金属硅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7.3%~235%,补贴额为1460.5~1945.0人民币元/吨。
  • 2013年11月:2013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正式公布,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硅砖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同时宣布将对相关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产硅砖产品倾销幅度为63.81%至73.10%。根据终裁决定,天津新世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中国企业将被征收63.81%的反倾销税,而其他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将被征收73.10%的反倾销税。此项终裁决定的税率低于美国商务部6月份作出的初裁结果。当时,美国商务部拟对上述4家中国企业增收84.89%的反倾销税,而其他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91.16%。美国商务部当天表示,基于倾销幅度的终裁结果,它们将通知美国海关按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率对此类产品征收相应押金。
  • 2013年11月:欧盟委员会2013年11月27日发表声明,决定从本月28日起对中国太阳能玻璃征收17.1%至42.1%的临时反倾销税。
  • 2013年12月:2013年12月2日,欧盟理事会表示支持欧盟理事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并确认接收在2013年8月接受的97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税率保持不变,平均为47.7%,有效期2年,自2013年12月6日起正式实施。欧盟指出,在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反倾销案中接收的97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将延展至反补贴案。
  • 2013年12月:2013年12月5日,欧委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我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已于8月6日生效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企业增至121家(新加入27家),占我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总额的80%左右。此次价格承诺同时涵盖反倾销与反补贴案件,涉案产品范围排除硅片。双反措施和价格承诺自2013年12月6日起正式生效,期限2年。
  • 二次双反
  • 2014年年初,美国发起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第二轮“双反”调查,在2014年6月3日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初裁公布不久后,尽管WTO的一纸裁决指出,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了不当关税,7月25日,美国仍发布了对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 随着初裁结果落地,中国内地光伏企业将被征收26.33%至165.04%的临时反倾销税,台湾地区光伏企业将被征收27.59%至44.18%的临时反倾销税。
  • 根据美方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2014年12月15日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5年1月29日做出行业损害调查终裁。如果二者均认定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海关将正式开征反倾销税。
  • 针对此次案件我国作出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进行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 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以下称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及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具体内容请见商务部网站公布的信息。
  •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3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初裁公告(2013-09-16)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3年9月20日起,采用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 自2013年9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1号 关于多晶硅反倾销延期的公告(欧)(2013-10-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 商务部公布对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 2014年4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度第25、26号公告,公布了对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该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同时,商务部裁定,接受德国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瓦克公司将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裁决建议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2年,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反补贴税。瓦克公司的价格承诺同日生效,期限为2年。
  • 本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8号 关于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的公告 (2014-08-14)
  • 鉴于2014年1月20日对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和2014年5月1日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激增,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海关商品编号为2804619012、2804619013、2804619092、2804619093)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的受理。
  • 2014年9月1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广东省企业以实际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间为准),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联网监管企业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规定办理。
  • 我国企业态度
  • 双反危机下企业生存秘笈此次反倾销制裁表明中欧光伏贸易争端仍在继续,在价格承诺前提下,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仍然面临不可测的风险,由于欧盟市场是世界最大的光伏市场,且国内很多新兴经济体的光伏市场在慢慢扩大,若失去欧盟市场,国内的很多光伏企业都将面临停产倒闭的困境,所以,尽管面临如此苛刻的条件,光伏企业也不愿意就此退出欧盟市场。
  • 一位国内大型光伏企业负责人告诉亚洲金属网,公司不会退出欧洲市场。该公司一方面将积极应诉,配合欧盟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另一方面还在与欧洲的客户、合作伙伴进行沟通。据悉,该公司甚至还在评估海外制造的可能性。
  • 据亚洲金属网了解,国内几家光伏行业的龙头企业都不愿意放弃欧盟市场,但是都表示将加大对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国内光伏市场的开拓力度。实际上,自从去年9月份欧盟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以来,中国的光伏企业们便做好了面对最坏结果的打算。而眼下,欧盟尚留两个月的窗口期,他们都在等待转机的出现。在他们看来,欧盟此举将损害欧盟的太阳能市场,并对全球太阳能市场的利益带来损害。据了解,很多光伏企业都在向新兴市场进军,以摆脱对欧洲市场的依赖。这些企业还在积极的探索光伏新技术的研发,争取除了掌握多晶硅技术之外还能掌握碲化镉薄膜技术,力争在未来的竞争中抢占先机。
  • 目录
    Sil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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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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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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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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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冶炼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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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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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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